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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党规党纪知识

日期:2018年10月26日 17:25  点击:
撰稿:  来源:太阳集团3143  发布:

 

一、十九大报告内容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重点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我国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新党章内容

党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面临的四种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党面临的“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程序: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对党员纪律处分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纪律处分的影响期: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从轻处分或减轻处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主动交代情形:

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容
问责对象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内容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党内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三类情况: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内容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

 党的各级组织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部分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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